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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12 條
矯正學校設教務、訓導、輔導、總務四處、警衛隊及醫護室;各處事務較
繁者,得分組辦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