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8:2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第 14 條
機關人員對於入機關前或第三條第二項之收容人,原不吸菸者轉變為吸菸
或已戒菸者復行吸菸,應予以記錄並積極鼓勵戒菸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