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 14 條
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考量現行規定不吸菸或戒菸受刑人所獲之獎勵,因其再吸菸而遭不利處分,與獎勵目
的未合,爰刪除本條停止增給或核減成績分數等規定,並依本辦法名稱及授權依據之
修正,酌修文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