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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4 17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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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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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1 月 16 日
第 2 條
本辦法所稱矯正機關,指監獄、看守所、戒治所、少年觀護所及少年矯正 學校;所稱收容人,指矯正機關之受刑人、被告、受戒治人、收容少年及 學生;所稱犯罪被害人,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之犯罪被害人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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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1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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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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