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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第 3 條
收容人攜入機關、在機關取得或外界送入之金錢,機關應與收容人或送入
人核對及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