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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8 條
醫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全所衛生計畫設施事項。
二、少年之健康檢查事項。
三、傳染病之預防事項。
四、少年疾病之醫治事項。
五、病室之管理事項。
六、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材之管理事項。
七、藥物濫用之防治及輔導等事項。
八、少年疾病、死亡之陳報及通知事項。
九、其他醫務事項。
未設醫務組者,前項業務由教導組兼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