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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21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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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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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5 條
少年觀護所分設鑑別、教導及總務三組;容額在三百人以上者,並設醫務 組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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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4
立法理由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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