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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第 4 條
受刑人於徒刑執行中、執行完畢或假釋後,接續執行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
者,不適用本法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