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0:29
現在位置:
監獄行刑法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監獄行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
第 67 條
受刑人之接見或通信對象,除法規另有規定或依受刑人意願拒絕外,監獄 不得限制或禁止。 監獄依受刑人之請求,應協助其與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、領事人員或可代 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接見及通信。
司法解釋
3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6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1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