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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監獄行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
第 46 條
為維護受刑人之身體健康,監獄應供給飲食,並提供必要之衣類、寢具、
物品及其他器具。
受刑人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,請求監獄提供適當之飲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