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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傳真作業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82 年 08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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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  專責傳真人員或原承辦人員如發現機密文件公文傳真等已洩漏或有
      外洩之虞時,應立即報告檢察官或書記官長作必要之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