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檢察長基於檢察一體之原則,對於檢察官之聲請羈押人犯與否,應加 強監督,如發現有不當情事者,得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, 命承辦檢察官另作適當處分,或依同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,命將該案 移轉其他檢察官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