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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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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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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行注意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
7
七、檢察官按本要點為職權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後,經告訴人聲請再 議,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應詳加審查,儘量維持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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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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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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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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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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