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
修正日期: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
11
十一、檢舉同一貪污瀆職案件之犯罪人數,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時,逾一
      人部分,每增一人加發給五萬元。但以發至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附
      表所列各項最高獎金額度為限。
      前項犯罪人數逾五人者,依第四點至第十點標準增給二分之一獎金
      ,獎金總額不受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附表所列各項最高獎金額度限
      制。
      前二項獎金增給部分,依最有利檢舉人方式擇一發給之。獎金總額
      最高以一千萬元為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