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為使性侵害案件於司法警察(官)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訊被害人部分, 能即時處理,每日應有婦幼專組或專股檢察官輪值。 經輪值檢察官受理之性侵害案件,原則上由該受理之檢察官偵辦。 經檢察官依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偵訊被害人或指揮司法警察(官 )詢問被害人並核閱筆錄後,應即分案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