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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
33
三十三、於聲請核發之扣押裁定執行後,宜以密件封緘並註明法院核發扣
        押裁定之日期、文號後,將執行結果陳報核發扣押裁定之法院,
        其未能執行者,宜敘明其事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