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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06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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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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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5 月 02 日
46
四十六、各檢察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二十五日前,將上年度符合第四十四點 規定之人員,並檢附受懲處人之意見書,依規定程序層報法務部 辦理懲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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