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六、各檢察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二十五日前,將上年度符合第四十四點 規定之人員,並檢附受懲處人之意見書,依規定程序層報法務部 辦理懲處。
四十六 各檢察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二十五日前,將上年度符合第四十三點 及第四十四點規定之人員,並檢附受懲處人之意見書,依規定程 序層報法務部辦理獎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