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檢察官對於所偵辦之案件,如涉及被告對被害人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 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,應注意其間有無家 庭成員關係,及如屬家庭成員時,其行為是否違反法院先前核發之民 事保護令,以認定是否為家庭暴力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