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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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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本條例十三條、第十四條所謂之「舉發」,不以向檢察官或司法警
      察機關告發者為限,向主管長官、機關首長或上級長官舉發者,亦
      包括在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