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 被告當日未能覓得具保人或受責付人者,應由承辦書記官當場製作「 具保責付處理紀錄單」 (格式如附件四) ,將檢察官所命具保責付情 形記明,交付被告或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收執,俾其得持單至法警室續 辦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