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6 月 22 日
20
二十  法警室應備置被告具保責付登記簿,按日將具保責付被告之案號、
      案由、姓名登載,報經書記官長轉陳檢察長核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