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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6 月 2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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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  出具保證書之人非該管區域內之商舖,而係有資產之人,須其財產
      確已超過指定之保證金額者,方得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