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6 月 22 日
11
十一  出具保證書之人,如為該管區域內之商舖,其登記之資本額應在指
      定之保證金額以上,但其實際資產多於登記之資本額者,不在此限
   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