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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
7
七、國家賠償業務卷宗號數,依事件之種類,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下:
(一)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之協助事項:「賠議協」
      。
(二)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之協助事項:「賠訴協」。
(三)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之事件:「賠議」。
(四)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向公務員行使求償權之事件:「賠議訴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