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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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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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
18
十八、刑事案件在偵查或經移送執行中,被告經通緝結案後而緝獲歸案、 死亡或時效完成者,應另立卷宗號數,並在「緝」字上按原案件種 類加蓋原冠字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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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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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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