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防範冒名頂替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防範冒名頂替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03 年 07 月 03 日
9
九、檢察官在審判程序到庭實行公訴時,應隨時注意促請法官注意有無冒 名頂替之情事。如發現到庭之被告與偵查階段之被告不同時,應即主 動簽請分案偵查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