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1:4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檢察官搜索政府機關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0 年 06 月 22 日
6
六  搜索時應出示證件並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