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百零二、(提起公訴應注意事項)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,是否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,及有無 本法二百五十二條至第二百五十四條所列之情形,均為起訴前 應注意之事項。至被告在偵查中曾否到場及起訴時被告之所在 是否明瞭,均於起訴不生影響。(刑訴法二五二至二五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