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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
1
一、(刑事訴訟法與特別法適用關係)
    刑事訴訟案件之偵查,本應依刑事訴訟法(以下簡稱本法)所定之程
    序辦理,其因時間上或地域上之特殊情形而適用其他法律所定之程序
    辦理者,於該特殊情形消滅後,尚未偵查終結者,即應適用本法所定
    程序終結之。(刑訴法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