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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
第 12 條
依前條逕行獎懲之事件,該管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,除應通知受獎懲人
之主管長官外,應陳報法務部或司法院,並分送主管銓敘機關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