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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5 05:40
現在位置:
廢
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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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
英
廢止日期:
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
第 7 條
依本條例免其刑之執行者,於受強制工作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予 繼續執行後,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,以累犯論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4
法律問題
1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3
歷史法條
3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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