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5:4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
廢止日期: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
第 7 條
依本條例免其刑之執行者,於受強制工作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予
繼續執行後,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,以累犯論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