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10:3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保安處分執行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
第 65-1 條
檢察官應告知受保護管束人所應遵守之事項,並指定日期,命往執行保護
管束者之處所報到。
檢察官為前項指揮執行時,應將關於受保護管束人之裁判書、身世調查表
暨其他有關書類,通知執行保護管束者。執行保護管束者於受保護管束人
報到後,應立即報告檢察官;其未依指定日期報到者亦同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