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10:28
現在位置:
保安處分執行法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保安處分執行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
第 5 條
保安處分之執行,檢察官應將受處分人連同裁判書及應備文件,命司法警 察或司法警察官解送至保安處分處所。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規定,於保安處分之執行,除感化教育外準 用之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3
行政函釋
1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