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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引渡法
修正日期: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
第 14 條
外國政府間引渡人犯,於徵得中華民國政府之同意後,得通過中華民國領
域。但人犯之通過,有妨礙中華民國利益之虞時,得不准許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