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政府間引渡人犯,於徵得中華民國政府之同意後,得通過中華民國領 域。但人犯之通過,有妨礙中華民國利益之虞時,得不准許之。
(通過領域之准許) 外國政府間引渡人犯,於徵得中華民國政府之同意後,得通過中華民國領 域。但人犯之通過,有妨礙中華民國利益之虞時,得不准許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