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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
修正日期: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
第 46 條
調解人應審究事實真相及雙方爭議之所在,必要時,並得就事件關係為必
要之調查。
仲裁機構依本規則調解爭議事件,得商請有關機關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