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1:5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1 月 19 日
第 5 條
律師懲戒委員會受理懲戒事件,應輪流分配於各委員審查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