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立法理由

法規名稱: 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第 5 條
民國 110 年 01 月 19 日
條次變更,內容未修正。
民國 95 年 06 月 29 日
條次變更,文字酌作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