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律師法施行細則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律師法施行細則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0 年 01 月 22 日
第 24 條
外國法事務律師設事務所者,應於該事務所內明顯處揭示其執業許可證。 受僱用之外國法事務律師,應將其執業許可證揭示於聘僱律師之律師事務 所內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