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7:4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鄉鎮市調解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21 條
調解應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議之所在;並得為必要之調查。
調解委員會依本條例處理調解事件,得商請有關機關協助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