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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5 07:51
現在位置:
鄉鎮市調解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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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鄉鎮市調解條例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20 條
當事人無正當理由,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,視為調解不成立。但調解委員 會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,得另定調解期日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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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歷史法條
3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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