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7:39
現在位置:
鄉鎮市調解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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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鄉鎮市調解條例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18 條
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,經調解委員會之許可,得參加調解程序 。調解委員會並得逕行通知其參加。 前項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,經雙方當事人及其本人之同意,得加入為當事 人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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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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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2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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