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7:1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鄉鎮市調解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17 條
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解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