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 對特殊之受處分人如因身體、心理、精神、教育等方面障礙,無法接 受技能訓練者或各階段單項評分者,新收受處分人於生活輔導期完成 調查後辦理審查事宜,目前在所受處分人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提 報管教小組審查後,送教導科彙整經審查小組認定後 (審查小組比照 和緩處遇審查小組辦理) 提所務會議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