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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2 月 25 日
7
七、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,對分署駁回其申請或所核准之期數不服者,得
    依行政執行法第九條聲明異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