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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書記官及通譯遴用遷調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89 年 11 月 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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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書記官任用資格,適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規定
    。
    通譯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