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
2
二 出國進修人員須具有中華民國病理學會認定之病理專科醫師資格者, 年齡在五十歲以下,先由各公私立醫院同意後,統由中華民國病理學 會提供名單,並經「法務部延攬培育法醫師及監所醫師研究小組」審 定之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