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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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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
16
十六 返國後二個月內應提出進修報告一式二份,送服務機關 (構) 及本 部各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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