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調查局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97 年 07 月 03 日
5
五、本局人員申請出國探親、探病、奔喪、觀光,已逾經核定之請假日數
    或公務出國已逾給假之期限仍未返國到公者,一律依「公務人員請假
    規則」第十五條規定,以曠職論。